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属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doc];(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doc]
7.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9.申请人申请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填写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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