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领取或点击下载[wtzm.doc])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点击下载)[bgrz42006.doc]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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